摘要
在我国当前的民法体系中,对物权期待权保护的规定仍存在不足,有观点认为,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即是以保护不动产受让人物权期待权理论为基础构建的制度规则.本文针对我国不动产受让人物权期待权保护中存在的保护范围不明晰、对抗执行立法不明确、性质认定存在分歧、取得条件的规定不统一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同时,对不动产受让人物权期待权保护的范围加以明确,对不动产受让人物权期待权保护的法律地位加以厘清,对不动产受让人物权期待权保护取得条件加以细化,以实现构建完善的物权期待权保护体系.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7期0104-010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