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我国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难以满足日益变化的司法实务,应当结合民法典中可撤销行为规定的拓宽,修订破产撤销权的可撤销行为的范围。破产撤销权作为调和债权人个别清偿与整体清偿利益冲突的手段,应当在司法和立法中坚持破产撤销权的公平正义。本文通过法律控制论分析,从立法和司法角度研究破产撤销权的可撤销行为,识别破产撤销权的立法模式和具体构成要件,确定可撤销行为的识别路径和破产撤销权的裁判标准,协调破产撤销权主体之间利益矛盾,从而实现破产撤销权的目的。
出处
《区域治理》
2023年第22期116-118,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