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引入和促进公证赋强制度的实施,缓解法院审判压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公证赋强债权文书的执行制定了大致的框架.此后我国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虽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涉及该制度的相关法律和具体程序仍存在问题,包括在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被申请执行人异议权等方面存在不足,一些公证赋强的债权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主要是公证处自身审查的问题和当事人虚假公证所导致的,故从法院和公证处两个角度,提出完善公证赋强债权文书执行的建议.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8期0228-0230,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