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来,集体合同的数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我国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也随着集体合同的增加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因此,我国需要寻找一种有效的机制来缓和这种逐年增加的趋势.针对“集体劳动争议”的定义,其实质是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含10人),并有共同诉讼请求的案件;或者因集体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分为协商过程的争议和履行过程的争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过程中,集体劳动争议的界定不准确、分类不合理,集体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立法不完善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因此,亟须完善相关集体劳动争议制度.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8期115-118,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