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型数字平台为了消灭潜在的竞争对手、竞争威胁,巩固自身的市场优势地位,往往会对具有竞争潜力的初创企业实施扼杀式并购.大型数字平台扼杀式并购会对市场竞争、创新以及消费者福利造成损害,故应予以规制.然而,我国目前针对大型数字平台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规制,面临着营业额标准存在局限性、竞争损害评估困难以及事后审查存在不足的困境.因此,应从增设并购审查交易额标准、明确竞争损害认定标准,以及强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事后审查三方面,优化对于大型数字平台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规制,以保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