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食品药品安全侵权事件频发,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中的适用,可以发挥惩罚、威慑、遏制以及预防的作用。但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其具体的适用规则不足,实践中也出现了如请求权主体不明确;数额认定标准不规范;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关系难以处理;赔偿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即使在法律上有了一些政策上的支撑,但仍然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明晰。在进行具体规则设计时,需合理确定计算标准的判断要素,厘清其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关系,加强对惩罚性赔偿金的有效管理。
出处
《时代人物》
2023年第23期100-10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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