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于2002年首先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展开,并于2009年开始全国推行。社区矫正是司法机关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中进行矫正,让他们接受到来自、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等多方帮助,帮助他们自我改造进而重返社会,实现再社会化。国内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践己十分普遍,但是,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出社会力量应起的作用。本研究对在明确界定社会力量的基础上分析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时遇到的法律保障不足、制度缺失、平台不健全和主观积极性低等问题,并对原因做出了解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机制、培育组织、建立补偿机制以及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出处
《大众文摘》
2022年第38期171-173,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