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分别做出了二次修正(以下简称“借贷规定”),针对一方当事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另一方当事人依据借贷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认为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该规定仍然沿用了之前的规定,对借贷行为涉嫌犯罪认定时借贷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规范.本文中,笔者以刑法四要件理论对犯罪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了探究,坚持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应适用民事规范予以评价的原则,引用一般保证的责任承担理论将刑事追缴与退赔程序予以有效衔接,以有效合同为基础赋予当事人直接以生效的刑事判决为执行依据,参与执行程序以获得有效救济,维护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20期118-120,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