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时代,随着计算机科技的迅速发展,智能摄像头应用日益多元化,保护个人隐私的理念也深入人心。社会生活实践中,经常有不法分子实施在酒店宾馆私自安装网络摄像头偷拍、贩卖甚至直播房客私生活的犯罪行为,此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也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因此,以赵某案为例,从认定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以及制作、贩卖、传播“邀请码”牟利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的界分入手,探究其存在的相关问题,以期为规制此类行为提供参考。
出处
《区域治理》
2023年第26期175-177,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