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节约集约用海是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实现海域资源合理配置与科学利用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早期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粗放式用海方式,出现了诸多海域闲置的情况,导致海域资源的浪费。收回闲置用海有助于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但当前闲置用海收回制度的缺失使得在实际处理时存在困难。本研究从闲置用海的定义出发,根据产生闲置用海的原因,探讨了海域使用权有偿及无偿收回的两种方式,并对收回程序提出建议。尝试分析建立广东省闲置用海收回制度。
出处
《区域治理》
2023年第27期49-51,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
基金
广东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广东省海域精细化管理”(440000230000000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