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7世纪末,音乐本不属于正式的舞台,音乐类的活动被限制在特定的社交场所,如宫廷、酒吧、教堂、集市和家庭等。公共音乐会、音乐协会等制度的产生,从根本上重构了音乐生活的社会结构。早在18世纪初,欧洲就已经存在了大规模的音乐官方组织,但公共音乐会还不多。直到1750年,公共音乐会的数量也微乎其微。18世纪音乐会频繁在非专用音乐会场的场所举行,与其他社会活动紧密联系,观众普遍在这些场所进行娱乐和社交。真正的音乐会制度和习俗的稳定确立是在19世纪以后。本文将以卡尔·马利亚·冯·韦伯(Carl Maria von Weber)所划定的音乐会发展第二时期(1750-1790)和第四个时期(1813-1848)为主,集中探讨巴黎音乐会不同形式产生的过程和相应的听众社会阶级基础。
出处
《海外文摘》
2023年第6期1-3,共3页
Oversea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