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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两代借贷契约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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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借贷活动十分普遍,借贷契约法律制度详实。唐代借贷契约形式多样,可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信用借贷和抵押借贷。与汉代借贷契约相比较,唐代借贷契约的放贷主体更为丰富,借贷利率较高,高利贷现象严重,担保方式多样,出现了特殊的担保方式——掣夺担保,更加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并详细规定了债务人违约时的刑事责任。通过对汉、唐两代借贷契约制度的比较分析,可以为当今社会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一定的借鉴或思路。
作者 刘强
机构地区 西南石油大学
出处 《华章》 2022年第1期0147-0149,共3页
分类号 I [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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