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中首先对目前学界关于受贿罪法益的主流学说进行了评述,认为它们在论述受贿罪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漏洞和弊端;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禁止职务行为不当获利的信赖”这一受贿罪的新法益,对原有信赖保护说进行了逻辑修正,避免了认定受贿行为的遗漏情况;接着,通过剖析受贿罪法益的本质根源是民众的认可与信任,应以集体法益作为保护对象,阐明了以信赖作为法益落脚点具有重要价值;最后,尝试以“对禁止职务行为不当获利的信赖”法益观点分析不当获利公用和非典型财产贿赂的疑难情况,阐明了“对禁止职务行为不当获利的信赖”作为法益的独特优势,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矛盾问题和贿赂方式未来发展空间提供理论支撑和思路引导。
出处
《华章》
2022年第11期162-164,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