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协议即行政机构为确保行政管理以及公共服务预期目标的实现,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种类组织协商明确订立的,具备行政法明确的相关义务与权利内容的协议.换言之,行政协议可这样理解,即行政机构以行政裁量权为基础,与全部行政相对人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其兼顾协议性与行政性,属于创新型的融合.行政协议因具备行政性与民事合同有所区别,但同样因为协议性而使其性质趋同于民事合同.行政协议内约定的义务与权利涉及行政机构与行政相对人等不同群体,双方均要严格遵守并执行,此为行政法原理所揭示的全面履行原则的核心要义.本文基于行政协议案件视角,探讨其在司法内的全面审查,旨在借助相关司法实践推进行政协议案件的有效审判,明确其中难点与重点;在掌握行政协议不同权属争议的前提下,明确法院可由程序审查、实体审查、裁判应对等不同层面完成基于行政协议案件视角的司法全案审查规则及理路.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21期243-245,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