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研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民法典》第1232条把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环境侵权领域,但是该条文仅就环境侵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将会导致过于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从而造成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且只能适用于环境私益诉讼,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可确定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主体限定为特定的民事主体,不包括人民检察院和法律规定的组织;惩罚性赔偿金归属于作为特定民事主体的被侵权人;惩罚金额的计算标准采用“基础金额+惩罚金额”模式.
作者 牛奕霖
机构地区 江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22期180-182,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