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商品房预售交易制度的影响下,房地产开发商出于促成房屋交易等目的,在购房者选择按揭贷款方式时,一般会应贷款银行的要求向其提供阶段性担保责任.在此期间内,若购房者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贷款银行即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本文通过对案例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分析了各地法院在认定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责任过程中所存在的争议,并提出银行就抵押房产获得优先受偿权后,房地产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责任应予解除,各地法院需明确统一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的判定标准等建议.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22期134-13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