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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实质合并审理裁定中听证与复议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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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破产纪要》的规定,在破产案件中,对关联企业作出实质合并审理裁定需要在审查前进行司法听证.在作出裁定后,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复议.目前,实质合并审理裁定前的司法听证程序还没有明确立法规定.除《破产纪要》外,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引”“操作指引”对听证程序的规定还存在着不一致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调整对法律的具体适用,进行逐步完善.而裁定做出后的复议程序,则应当以现有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裁定及其复议的规定为依据,在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审理实务中深入探讨法律的适用问题,确立统一标准,落实《破产纪要》中关于复议程序的规定,实现《破产纪要》“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释放破产审判的价值”的总要求.
作者 张潇木
机构地区 河北农业大学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23期106-10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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