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法院的积极参与,既能补偿环境损害,又能促进公众对政府环境行政工作的监督,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政府环境管理过错的有效途径。本文将就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包括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方、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完善建议等。主要创新观点:不利于发挥其应有作用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范围过小,应当增加公民和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环境公益诉讼厘清边界。原告起诉资格范围将扩大,减免环境公益诉讼费等,对原告方实施适当的奖励制度等。
出处
《区域治理》
2023年第35期129-131,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