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调解制度是律师作为调解员与传统的调解类型相结合的形式,它的出现有利于弥补公权力主导型调解主体地位不对等的问题;有利于弥补人民调解员在专业领域的不足.通过对立法现状以及各试点地区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发现律师调解制度存在法律层级低、具体规定不细致、调解协议执行力不足、律师自身角色矛盾等问题.本文希望通过提高立法层级、完善收费标准、调整准入门槛、完善回避情形、详细规定考核标准和惩罚机制等措施,落实实体性和程序性效力,适应角色转变等措施,推动律师调解制度的完善.
出处
《楚天法治》
2023年第24期206-208,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