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无限额罚金刑在当前立法中存在适用范围过广、扩张倾向明显、单位犯罪主体的罚金刑种类过于单一、并科无限额罚金刑的罪名过多四个方面的问题。无限额罚金刑因为缺乏对具体罚金数额的明确规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助长恣意审判、妨碍一般预防和违背刑事政策基本要求等弊端,故在将来的立法中应严格限制无限额罚金刑的扩张。在现阶段,完善无限额罚金刑最好的建议无非是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减少无限额罚金刑罪名的数量,以犯罪是否具有贪利性质为标准,将无限额罚金刑修改为倍比罚金刑和限额罚金刑。
出处
《华章》
2023年第12期148-150,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