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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游水源涵养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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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域和生态功能区,生态地位很重要.检察公益诉讼在黄河上游水源涵养生态环境保护中起到了积极的法治保障作用.然而,受制于检察人员自身生态领域专业知识水平不高、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刚性”监督有差距、案件线索信息不对等等因素,检察公益诉讼监督面临一些困难.如何更好、更实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治理保护,成为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课题.本文结合检察实践,分析了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能为保障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建设提供实践参考.
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2期183-18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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