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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提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案卷中勘验审查质效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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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即是有独立于住所的固定经营场所。但往往在实际生活中,住所与营业场所相混用的情况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烟草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实施,较多情况下容易造成“检查与搜查”的争论,一旦把握不准,极易形成法律风险。而勘验审查就是为了有效发现“真相”,最终形成较为规范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案卷。因此,准确界定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十分必要,做好勘验审查更是题中之意,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防控执法风险。
作者 蔡亮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24年第6期281-28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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