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有效形式和制度创新。养老服务的法定边界是政府购买的源头性问题,是约束政府权力的关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的原则性与模糊性,形成宽泛论和有限论两种观点,引发实践中的混乱。从公共产品理论出发,明确养老服务的性质和特征,将政府购买行为区分为应当购买、禁止购买、裁量购买三种类型,并提出指导性目录、负面清单和裁量标准等针对性建议,厘清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法定边界。
基金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辽宁社区养老领域政府与NGO合作法律机制研究”(L15CFX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