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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视域下的“诗舞相融”类舞蹈作品创作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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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诗歌”与“舞蹈”在美育的范畴下,诗歌作为语言艺术,舞蹈作为肢体艺术,二者属于相互独立的艺术形式。但两者之间都借助载体来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通过载体与他人沟通交流,两者均具有一定的审美性。同时,均可抒发人们内心情感,抒情是“诗”“舞”的共同特质。当人们用语言、歌唱都难以表达内心情感时,会通过肢体手舞足蹈来抒发情感。我国自古以来便有“诗、舞、乐”为一体之说。其中,“诗歌”与“舞蹈”作为相互依存的姊妹艺术,两者之间紧密交织,其具有抒发人们内心情感的文化特征。因此,将诗歌与舞蹈相互融合,进而编创以诗歌为选材的小舞目,能够使得小学生从中对肢体有一定的认知,培养小学生的审美意识,以此达到小学美育的教学目标。
作者 陈心琳
机构地区 广州工商学院
出处 《艺术时尚》 2023年第11期131-134,共4页
基金 广州工商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诗舞相融’路径中小学生身心认知的实施策略”成果。
分类号 J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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