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正式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该办法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等多方面明确了“双一流”建设的评价标准和高校应具备的条件。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教师作为其主体力量,是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诸多方面建设质量提升的决定性因素。绩效评价是实现组织战略的重要工具,通过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可以确保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开展高校教师绩效评价活动的本质,就在于要求教师“有所为、有所不为”,即以学校所追求的发展目标为导向,以任务落实为前提,以教师履行职责为基准,以绩效评价指引、规范教师的行为能“有所为”和“不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