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与国家大力发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行业是分不开的。我国《民法典》807条在顺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是对于某些具体规定仍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的现象。这不仅会使理论界长期存在争议,而且也会影响司法实践的发展,比如同案不同判、各地法院判决不一等情况。本文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行使困境等几个方面入手,就如何完善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提出建议,希望有助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出处
《华章》
2024年第3期0114-011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