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洗钱入罪后,洗钱罪呈现出与金融安全相联系的新型关系,金融安全成为研究洗钱罪刑法适用的重要背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后,洗钱罪出现了主观要件认定、行为性质界定、自洗钱认定等难题。为维护金融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有必要通过对洗钱罪主观要件和洗钱行为性质的重新定义、“自洗钱”犯罪的认定,推动洗钱罪的准确定性,促进刑法规范的正确适用,提高金融系统稳定性与安全性。
出处
《华章》
2024年第5期125-127,共3页
基金
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金融安全背景下赃物犯罪刑法适用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JCX23_1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