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观方面的内容,对于完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体系具有积极意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观方面的规定限于对“故意”的直接规定,对于过失行为及其可罚性并无明确指引。可结合现行《行政处罚法》对于主观方面“过错推定”的证明方式,立足于当下执法实践需要,同时参考域外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经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观方面及其证明方式的确立提供合理、可行的模式。
出处
《区域治理》
2024年第9期66-68,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
基金
2023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项目“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铁路公安机关‘首违不罚’制度及其完善研究”(2023TJJBKY04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