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公园改革旨在对具有“强生态价值”和“空间完整性”的国土空间单元采取特殊管制要求,公园内原住居民权益,因该特殊管制要求受到减损和限制。原住居民权益“叠加”公共性管制,是国家公园改革的典型法律特点。一方面,原住居民对周边环境依赖性强,作为直接利益者与国家公园建设紧密相连,保有生产生活的各项财产性权益。另一方面,国家公园设立后形成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原住居民权益受到限制,导致不同主体利益存在冲突与失衡。《国家公园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指明了国家公园改革的基本方向。国家公园内紧张的产权与管制关系,亟需通过多元主体共治理念实现利益间平衡。为此,应建构多元共治的法治规则,推行社区共管,完善生态补偿、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等配套制度,对国家公园原住居民权益保障的法律路径进行完善。
出处
《区域治理》
2024年第9期46-48,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
基金
辽宁省省社科联2022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研究”(编号:2022lslqnwzzkt-024)、辽宁省社科联2024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改革的立法路径研究”(2024lslqnrckt-030)、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改革的立法路径”(JYTMS2023075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