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定化使得教师性侵 14-16 周岁未成年女性的犯罪行为能够被刑法所规制。但该类案件高发以及该罪入刑尚且时间较短,其对于 14-16 周岁未成年女性的性权利保护尚不够细致和全面,因此建议从实践角度出发增加对猥亵行为的刑法规制并考虑不同犯罪情节对犯罪人进行量刑,达到良好的惩罚教育结果,完善对该阶段女性性权利的保护。
出处
《区域治理》
2024年第10期69-71,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
基金
2021年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教师性侵14-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实证调查与刑法规制》
项目编号DC2021-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