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自媒体平台的发展,带货市场的扩大,直播带货产业链涌现出了一大批流量高、销量高、知名度高的带货主播。同时,自媒体带货主播也得到的国家和社会的认可,人社部等部门发布的“互联网营销师”新职业信息,在“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了“直播销售员”工种,并公布了职业技能标准。然而在直播带货的热潮之中,主播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主播在带货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实际案例中,行政机关对商家或MCN机构处罚时,涉事主播个人却不在受行政处罚的名单之中。有的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的主播还试图通过委托律师发表个人与公司关系的声明来摆脱虚假宣传行为对本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但是,直播销售员作为一个新型职业,不论是《电子商务法》《广告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内容都未明确规定主播直播带货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责任。因此,本文通过探讨主播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为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促进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发展。
出处
《华章》
2024年第2期138-140,共3页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平台内电商虚假宣传法律责任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FX2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