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对纵向非价格限制的规范,经历了由早期的重视法形式要件的适用与诠释,转为强调限制约定对市场竞争的实质经济效果评估的过程。虽然各不同交易限制类型有其不同的法律要件与判断因素,但归纳而言,实施纵向非价格限制的经营者是否具市场力量,涉案约定的反竞争效果,特别是市场封锁的效果,行为目的必要性及效率考虑是欧盟的执法过程中的三大考虑因素。
出处
《时代人物》
2024年第9期101-103,共3页
Times Figure
基金
2020年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纵向非价格限制反垄断法规制的难点与应对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编号AHSKQ2020D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