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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政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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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本文通过分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政责任的承担依据,以及对排污企业担责说、环境服务企业担责说进行评析,得出了不应当由单一主体承担第三方治理产生的行政责任的结论。其次,以污染者负担原则为基础分析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政责任的合理界定标准,即场所为主、治理设施为辅。以该标准为依据,有助于破解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行政责任承担不清,导致第三方治理市场发展受阻的困境。
作者 赵微
机构地区 江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4期200-20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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