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人工智能自主犯罪不受其设计者或使用者的控制和管理,也就引发了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刑事立法的思考和争议。主张刑事立法的观点认为,人工智能具有高度的智能性,甚至能够超越设计者的编程而产生自我意识,进而独立实施犯罪行为,因此,有必要赋予其刑事主体资格,并通过刑事立法的手段对其进行规制。但反对的观点则认为人工智能始终是服务于人类社会的科学技术的产物,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刑事主体资格,因此,没有必要对人工智能自主犯罪进行刑事立法。若盲目立法则可能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同时,也不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