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物权编新设的居住权制度弥补了法律的空白,为相关物权纠纷的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立法规则较为简单。为有效应对未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种种困境,本文旨在通过对《民法典》居住权规则的检视,指出权利、义务的界定亟待明确、居住权消灭事由亟待细化、“法定居住权”规则亟待补缺、遗嘱设立居住权规则亟待解释等规则缺失问题以及抵押权人和居住权人利益冲突等权利冲突问题,并以此提出完善、构建居住权体系的三个建议:1.权利主体、客体、内容的完善;2.法定居住权的填充;3.协调抵押权人和居住权人的利益冲突,以在《民法典》的基础上,配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出处
《区域治理》
2024年第12期54-56,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