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合伙型 PPP 项目产业基金”就是由特定项目而建立的主体单位,并且该项活动需要有两个及以上的金融机构和发起方参与。而在 PPP 项目中,各方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体现这种合作关系。但是,由于 PPP 项目的特殊性,其财务处理经常面临并表的问题。也就是说,当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通过产业基金合作时,该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应该如何在双方的财务报表上反映。一般来说,如果公共部门对基金具有控制权,那么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应该在公共部门的财务报表中进行并表。反之,如果私人部门对基金具有控制权,那么这些项目应该在私人部门的财务报表中进行并表。然而,实际操作中,确定控制权的归属并不总是那么明确。为此,本文将针对财务并表问题展开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