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屡见不鲜,而由于历史、认识、学术等因素的影响,程序正义的特殊意义和独立价值并未在司法实践中引起重视,对于程序价值占主导地位的观点仍为程序工具主义,由此导致的弊端逐渐显露,程序正义问题值得重视。本文通过剖析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及原因,分析程序正义的必要性及意义,最终通过对比三种关于正义价值的学说,提出应当对我国目前的正义价值进行理性重构,使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的建议。
出处
《区域治理》
2024年第14期45-47,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