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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规则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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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在食药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实践案件比较多。但由于食药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自身的特殊性,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定位不明确,以及缺少实体法支撑等原因,导致实践中出现了法院诉前公告流于形式、检察院可否提出惩罚性赔偿的争议较大、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及倍数计算基准不统一、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处和用途不明确等问题。为此,急需探索建立食药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保护食药领域的公共利益。
作者 仝婳
机构地区 西藏民族大学
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8期243-24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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