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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二分法的局限性与应对方法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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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将垄断协议划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但这一划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两种垄断协议无法对所有垄断协议都进行形式化的认定,也无法将所有的垄断行为包含在内,对于垄断行为所表现出的违法特征无法具体地呈现。在商业模式下所形成的轴辐协议,在这种划分方式下无法找到与之相匹配的位置,目前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将其涵盖。因轴辐协议的产生,对于传统的以二分法为划分方式的垄断协议需要重新研究,并结合现实情况对我国反垄断协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
作者 闫美佳
机构地区 兰州财经大学
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8期240-2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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