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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法律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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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债权和物权双重属性。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效力应呈“二效力说”。从债权属性出发,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只能向义务人请求办理抵押登记;从物权属性出发,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优先效力和有限的阻却效力。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效力具有附条件的特征。本文对厘清抵押权人和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权利边界进行分析,对如何理解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进行研究,希望能够对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作者 段丽娟
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8期134-1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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