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个人肖像更加易于获得,肖像侵权问题普遍化、性质多元化趋向明显。大数据时代,对肖像具有商业价值的公众人物而言,商业活动中其肖像被随意使用的情况较为常见,且由于其作为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其肖像权保护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是否属于肖像侵权的认定界限较为模糊等问题,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基于此,笔者认为应从肖像侵权的构成要件入手,明确有商业价值的肖像侵权行为认定的构成要素,并对侵犯肖像的行为进行类型化认定。同时有必要对具有商业价值肖像的使用限制予以更加明确的规定,为此类主体肖像侵权认定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