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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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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其侵权法律适用问题面临着一些挑战。人工智能侵权的自主性、侵权责任主体的多样性、侵权原因的复杂性,导致了人工智能法律地位争议、承担责任主体模糊、因果关系证明理论适用困难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明确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不可赋予性,同时在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主体中增设数据提供者和设计者。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侵权责任分配给服务提供者承担,并对上述非传统责任主体进行差异化归责。对于因果关系难以证明的问题,可以采用安装“黑匣子”等技术手段减轻被侵权人举证压力。
作者 王宁
机构地区 江西理工大学
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8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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