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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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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虑到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质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并没有充分体现其对环境公益的保护功能,这无疑会对法律的一致性、明确性、权威性以及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产生质疑。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不健全,导致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有迫切的需求通过制度化的手段来确保诉讼在法律和社会层面都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进而增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动力。我国现阶段已经初步形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体系,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为了进一步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进展,需要从多个维度出发,这包括完善诉讼的主体制度、加强与证据相关的规定、优化环境公益诉讼的裁判程序、改进诉讼请求的规定,并加强审判团队的培训和建设,这样才能确保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法律程序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
作者 杨博淋
出处 《时代人物》 2024年第13期121-123,共3页 Times Figure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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