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民经济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可持续发展经济的理念已经成为主流发展理念,需要实现生态友好的创新发展。在此过程中,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是重要的辅助工具之一,可以从行政执法角度出发规制经济发展主体的实际行为。而受限于多方面的影响因素,面向自然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预期效果,需要引起关注并加以重视。就自然资源实现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的衔接可以在现实问题解决过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本文从具体的衔接机制角度出发对衔接机制进行研究分析,以便基于二者现有的衔接状况采取有效策略并对机制予以健全完善,确保衔接机制可以实现较为理想的效果,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国内的自然资源保护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