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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隐私权让渡的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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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以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和大数据的应用,出现了许多群体性的高校学生个人信息泄露和学生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高校学生既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又具有受教育者的身份。因而为保障其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生活秩序的正常化,《教育法》第28条明确规定高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本校学生。因而在高校管理权之下,高校学生隐私权相较于其他隐私权而言,有其特殊性所在。即高校学生隐私需得部分让渡于高校管理权。在权益冲突之下,厘清高校学生隐私权让渡的法理基础和合理边界,进一步明确高校学生隐私权让渡的原则,对于保护其隐私权有重要价值。
作者 江雨婷
机构地区 四川师范大学
出处 《华章》 2024年第6期153-155,共3页
分类号 I [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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