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信息传播越来越快速和复杂,个人信息侵权纠纷逐年增加。我国个人信息侵权诉 讼中存在着侵权因果关系认定难、精神损害赔偿支持率低、被侵权人举证困难等问题。本文根据对个人信息侵权归责原 则、构成要件的分析,回应因果关系认定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因果关系可以区分为侵权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侵权 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分别解决侵害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行为与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的关系和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与损 害的关系。个人信息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信息安全风险与个人信息主体的焦虑不能认定为精神 损害,并且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不应适用“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具体赔偿计算方式可以借鉴人身权益侵害的财产损 失数额确定方式确定。
出处
《时代人物》
2024年第17期0263-0266,共4页
Times Figure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企业数据的权属边界与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04M202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