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1994年,国内出台了《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以此来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进行保护。随着社会的 不断进步,关于知情同意权制度也不断得到改善,目前我国适用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的规定主要有《民法典》第 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师法》第二十五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等,但现有规则体系有关该权利的立法始终 停留在原则层面,医疗服务行业的运作是一个高风险过程,加上随着患者自我保护权利呼声越来越高,我国于这方面的 民事立法面临着不全面,权利救济途径未作出明确规定等诸多问题。我国对于知情同意权的规定有待改进,需要从理论 和实践中予以完善,以使其在医疗活动发挥应有的效用。
出处
《时代人物》
2024年第18期0110-01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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