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执行不能的案件提供了暂时性退出窗口,是化解法院内部积案的重要手段。然而,该程序中大量案件无法恢复执行,亟待制定案件退出机制以化解积案。赋强公证,即是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法院的执行依据。执行过程中,积极推行“执行和解+赋强公证”办理模式,可以压缩执行案件办理周期,成为执行案件退出“终本出清”机制的有益探索。同时,“执行和解+赋强公证”办理模式既可让申请执行人免于诉累,又可让被执行人及时得到信用修复重归社会,有利于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10期0222-0224,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