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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维权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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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经济发展飞速的同时人们的维权思想也随之进步,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会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 自身权益。但是,部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会超过限度,例如通过不当的手段、通过提出要求巨额赔款等方式来 维护自身权益。这种维权的方式和行为已经超出了所维护的范围,提出过分的维权要求更可能触碰敲诈勒索罪的范畴。 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在实施行为上存在共性,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显然不同,敲诈勒索罪的社会危害远超于过度维 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逐渐增多,由于消费者多重心理等因素使其维权行为超出范围,导致 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产生混淆。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维权行为的规范性、正当性与合法性,消费者维权的手段是否碰触 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行为,消费者获取索赔金额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等角度对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进行区分,避 免过度维权的行为导致构成敲诈勒索罪。
作者 宋萍
出处 《时代人物》 2024年第21期0143-0145,共3页 Times Figure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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