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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分配正义观视域看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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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方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对于“分配正义”问题的回答是不相同的,罗尔斯塑造了一个形而上的自我:义务论的主体—承担正义原则的主体—具备先验性,坚持正当对善的优先性,因而“正义论”属于一种设计的理路。桑德尔对罗尔斯的“个体”进行了重构,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组合体。马克思认为分配是社会生产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受制于生产并反作用于生产,这种分配正义观点实现了对两者的超越。
作者 徐佳音
出处 《新丝路》 2024年第18期0061-0063,共3页 New Silk Road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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